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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務員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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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政治中立,各先進國家規定寬嚴不一,但均以「無私與無名原則(Principles of Impartiality and Anonymity)」為核心。無私是指公務員應「無私」,其立場應超然公正、盡忠職守、不介入政治紛爭。無名是指公務員應「無名」,即本著自己的專門知識、技能與經驗,協助政務官(Political Executives)構定政策,常任文官不負政治責任。   英國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始於:1701年吏治澄清法(或稱王位繼承法)強調公務員參與決策,應遵守無私及無名之行政中立原則。 英國公務人員的公正無私是舉世所公認的,他們在政治中沒有偏見,也因此他們在政治活動方面所受的限制較諸其他國家為少。   在英國,行政作用權是授予部長個人,而非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部門或公務人員。公務人員的責任是為其部長服務,而部長獨自向國會負責任。結果,英國公務人員具有政治中立與無名二原則的等徵。為了能夠替任何政治信仰的部長無私地服務,此等原則是必要的:高級公務人員避免公開的政治活動;高級公務人員與其政治領導者的關係大體上是令人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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