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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司法第1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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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28條 函釋字號:經濟部七八、二、二五商一二二九九號 發布日期:78年02月25日     △私立學校財團法人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股東 一、依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法人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者 ,以公司為限,是以公司以外之社團或財團法人均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 起人。私立學校為財團法人,並非公司,應受前開規定之限制,自無疑義, 復依據行政院七十三年五月二日台七十三經字第六八0七號函示,財團法人 不許投資創設新的事業,是財團法人自亦不得投資設立有限公司。 二、至財團法人得否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乙節,因財團法人依其性質之不同分 別由各主管機關管理,宜由各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依法令個別認定其是否得 充任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本案所詢私立學校財團法人是否得為股份有限公 司股東,經函洽教育部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77)高六三一八八號函復 略謂「私立學校可否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節,與現行私校細則第三十一條 不合」,茲檢附該部台(77)高六三一八八號函,敬請參考,如仍有疑義,請 逕洽該部。(經濟部七八、二、二五商一二二九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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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司法私立學校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