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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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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現行「公文程式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文,除應分行者外,並得以副本抄送有關機關或人民;收受副本者, 應視副本之內容為適當之處理。」有關副本的注意事項,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各案件主要受文者用正本,其他有關機關與個人,除上行者外一概以副本送達 (B)事關通案者,對需分行之機關可悉用副本 (C)使用副本時,應於文本「副本」項下,列明所有收受者 (D)已抄送副本之機關單位,如續有有關來文,其內容已在前送副本中明列者,仍需答覆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33+%E7%8F%BE%E8%A1%8C%E3%80%8C%E5%85%AC%E6%96%87%E7%A8%8B%E5%BC%8F%E6%A2%9D%E4%BE%8B%E3%80%8D%E7%AC%AC%E4%B9%9D%E6%A2%9D%E8%A6%8F%E5%AE%9A%E3%80%8C%E5%85%AC%E6%96%87%EF%BC%8C%E9%99%A4%E6%87%89%E5%88%86%E8%A1%8C%E8%80%85%E5%A4%96%EF%BC%8C%E4%B8%A6%E5%BE%97%E4%BB%A5%E5%89%AF%E6%9C%AC%E6%8A%84%E9%80%81%E6%9C%89%E9%97%9C%E6%A9%9F%E9%97%9C..-1089789.htm#ixzz506SxZ2L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將簽的製作方法,分述如下: 結構:簽的結構按擬辦方式,分以下3種款式:   (一)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二)視情形使用「簽」,如案情簡單,可使用便條紙,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三)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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