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公文-直接稱謂用語&間接稱謂用語
更正一下: (三) 直接稱謂用語: 1.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2.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對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 3. 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 「本」。 4. 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 5. 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台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 6.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和「貴單位」。 (四) 間接稱謂用語: 1.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如一在提及,必要時得稱「該」﹔對職員稱「職稱」。 2.對個人一律稱「先生」「女士」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