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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民參與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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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修 (一) : 一、「公民參與階梯」 (The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Arnstein ,1969) : 「公民參與階梯」共有「八層」,主要分為由「公民」掌握「權力」(Degrees of citizen power)、「象徵式參與」(Degrees of tokenism)和「受政府操縱」(Nonparticipation)的「參與」這「三大層面」。 二、「公民參與階梯」之「三大層面」: (一)「第一種」是屬於「無參與」( nonparticipation ) : 是「受政府操縱」的「參與」(Nonparticipation),「政府」透過「操縱」(Manipulation)或「教化」(Therapy)誘導「公眾接受」其「政策」。 (二)「第二種」是屬於「象徵式參與 ( 程度 )」(Degrees of tokenism): 「政府」只在「形式」上「通知」(Informing)或「諮詢」(「協商」)(Consultation)或「安撫」(「勸解」) ( Placation ),公眾 →「無權參與決策」。 (三) 「第三種」是「公民權力參與 ( 程度 )」(Degrees of citizen power): 是 屬於「高層次」的「參與」,應該是「夥伴」(「合作」)(Partnership)關係,「政府」與「公民」合作,「共同擁有決策權」;又或者是「授予權力」(Delegated power),政府「授權」公眾「自行成立組織」作「決策」和「處理問題」,甚至是「公民控制」(Citizen Control),由公民 →「決策」政府的「政策規劃」和「政策執行」。   [ 資料來源 : www.inmediahk.net/taxonomy/term/7324/0/fe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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