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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職人員候選人之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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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任小虎剛滿30歲,對政治一直有自己獨到的見解,因而想參選公職人員以一展抱負。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他可以擔任行政機關中何種公職人員之候選人? (A)立法委員 (B)直轄市市長 (C)總統、副總統 (D)縣(市)議員~解析 :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 :選舉人年滿 23 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 30 歲;鄉(鎮、市)長候選人 須年滿 26 歲。 選舉人年滿 23 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二、雖然年滿 23歲以上,可參選民意代表(包括 :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意即年滿23歲就可參選「公職人員」,但是此題題目問的是小虎想擔任的是「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而不是「立法機關」,所以因為 (A) 立法委員與 (D)縣(市)議員 都是「民意代表」,因此不符合題意,而至於 (C)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法源依據應是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而不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且總統、副總統法定參選年齡也須滿 40歲,所以不可能是答案,最後,就只剩選項 (B ) 是完全符合題意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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