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出納管理單位之工作內容
十、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如下: (一)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券等,並填開據。A (二) 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 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 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 (包括支票、匯本及外幣據等 包括支票、匯本及外幣據等 包括支票、匯本及外幣據等 包括支票、匯本及外幣據等 包括支票、匯本及外幣據等 包括支票、匯本及外幣據等 )、支 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三)按時領取有價證券之本息。 (四)辦理繳款及存款手續。 (五)辦理收入退還、結購外匯、匯寄與收兌款項及員工薪津(劃撥)發放 等手續。 (六)根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保 險費及其他款項等。 (七)各項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八)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 D (九)逐月核對由會計單位收轉之銀行存款核帳清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 如有不符之處,應編製銀行存款結存差額解釋表。C (十)遞送付款或轉帳憑單及領取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B (十一)簽發支票辦理支付時,其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及主辦出納 簽名或蓋章,上述人員得視組織編制情形及業務特性授權代簽人簽名 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