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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功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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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修 (一) : 一、「功能論」(functionalism)在「社會學」中一直是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地位,儘管許多學者認為「功能論」作為一個學派已經沒落,這或許也是事 實,但就一個分析觀點或者思考方式而言,「功能論」仍然是一個主要的「分析途徑」,在各種議題與研究領域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 二、美國40年代與 5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學家帕森斯( Parsons, 1902-1979)是「功能學派」的主要領導人,也深深影響「社會學理論」的發展。帕森斯(Parsons)所建構的「功能主義」,將「社會」看作是一 個由各種部門互相連結在一起的完美結構,每個部門都扮演特定的功能,合作起來維持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如果某個部分出現問題,代表該部分的功能已經喪失, 必然危及到整體的發展與穩定,必須加以修正或淘汰。就時間的縱軸而言,功能論認為社會是朝向進步、美好的方向前進,所有的衝突都將只是短暫或消失,而美國 的社會正代表這個完美社會的典範,作為其他社會學習與仿效的模式。 三、「功能論」稍後的代表人物墨頓(Merton),也是帕森斯 (Parsons)的學生,則提出許多修正,不再如此強調「社會運作」的「完美性」,也不再去虛構一個「社會運轉」的「抽象模型」,而是將「功能論」轉換 成一個「分析觀點」,作為各種「社會現象」的「分析切入點」,並且強調「功能」可能的「負面影響」。墨頓(Merton)提出「顯性功能」=「正功能」 (manifest  functions)、「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s) =「無功能」、「反功能」(dysfunction)的分類。 (一)「顯性功能」=「正功能」: 是指「公開顯現」並加以「強調」的「功能」,也是某一「機制」或「制度」所意圖達到的「功能」,換言之,即是指那些「有意識」、「計畫企圖設計」出來的, 而廣為人知(公開的)的功能。例如,「教育」的「顯性功能」=「正功能」便是提高人民知識水準、促進社會進步。 (二)「隱性功能」=「無功能」: 則是「隱藏」在這個制度底下,不容易察覺,也不是去刻意追求,或者說沒有事先預料到的「功能,例如,「教育」的「隱性功能」=「無功能」包含成為社會階級篩選與維持既得利益的重要機制。 (三) 「反功能」: 則是指某項「社會現象」事實上已經危及到「整體體系」的「穩定運作」,甚至導致「體系」的「瓦解」,也就是指某「社會過程」或「社會制度」產生「副作 用」,而危害「社會」的「運作」,產生「不穩定」。 「反功能」的「評估」取決於「人的價值」與「當時環境」。例如,「教育」的「反攻能」是學校提供校園幫派組織得以彼此串聯、吸收與訓練新成員的場地與機會。 四、「社會學」對「教育」的探討,經常是放在傳統的三大理論觀點:即「功能論」、「衝突論」、與「互動論」脈絡下進行考察。 就「功能論」而言,其論者認為,「教育」有兩大顯性功能(manifest functions):知識傳授以及地位賦予;同時又有四項隱性功能(latent functions):傳遞文化、促進社會與政治整合、維持社會秩序、以及帶動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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