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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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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加盟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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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加盟:由性質相同的零售商,共同合作經營,會產生一個總部,總部的工作主要在於負責統一採購及廣告促銷活動,藉統一採購以獲得折扣上的優待來回饋於各零售商。 特許加盟:「特許」即「特別允許」,因為小店想加入總部,總部評估後覺得有利可圖,所以招牌與經營技術「特別允許」讓加盟店掛,既然掛總部招牌,加盟就必須支付授權金;既然總部必須提供商品,加盟主就必須支保證金,因為小店是加盟主的,所以加盟主利潤分得多。 委託加盟:讓店長也加入該店類似「股東」的行列,店長既然也是該店的股東當然就會努力經營,但既然是「委託」,所以店是總部的,也所以總部利潤分得多;而總部將該店「委託」店長經營,但招牌與商品都必須由總部提供,故店長(加盟主)必須支付授權金與保證金。 一般加盟:即「自己願意」,有些批發商為了讓銷售通路能更寬廣,加上自己又有一套經營技術,於是開始尋一些零售商的合作,願意加入的零售商必須依合約規定幫批發商銷售某些產品,並且掛上批發商的招牌,因為某些產品是由批發商提供,所以零售商必須支付保證金,也因為批發商提供了招牌,所以零售商必須支付權利金,而批發商因為只提供部份商品而以,其他商品都是零售商自行進貨,再加上店面是零售商自己所有,所以利潤均歸零售商,批發商即是加盟總部,零售商則為加盟主。 以上參考資料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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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股東」
、
零售商
、
一般加盟
、
保證金
、
利潤均歸零售商,批發商即是加盟總部,零售商則為加盟主
、
加盟主利潤分得多
、
加盟主就必須支保證金
、
加盟就必須支付授權金
、
加盟的型態
、
合作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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