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助長決定模式
※助長決定模式(decision-facilitatiom model): 強調評鑑的目的,是將評鑑所得的資料呈現給做決定者,以協助其做出好的決定,進而促進組織的改革。 1. 代表模式:史塔佛賓(Stufflebeam,1966)的CIPP模式。 2. 任務: (1) 敘述:詳細說明做決定者所需要的資料 (2) 獲得:蒐集分析資料 (3) 提供:以最有利的方式提供給做決定者 (4) 決斷:做決定者依據評鑑所提供的資料,做出最合理的決定。 3. 內容:包含下述四種評鑑 (1) 背景評鑑(context evaluation):這是指對被評鑑者的環境背景所進行的評鑑。包括歷史發展背景、現在環境背景、政策背景及未來的發展與需求背景等。旨在提供確定目標的依據,了解被評鑑者所定的目標是否符合背景環境的需求。 (2) 輸入評鑑(input evaluation):在確定如何運用資源以達成目標。為達成預定的目標,被評鑑者必會投入一些人力、物力與財力等硬體資源,並投入一些政策、計畫等軟體策略,輸入評鑑就是對這些投入的資源做評鑑,了解這些投入的數量與品質是否足夠與合理。 (3) 過程評鑑(process evaluation):係提供定期回饋給負責實施計畫的人。提供評鑑者有關程序設計、實施的進度、實施的缺點等,以了解運轉過程是否正常而有效率,以作為改善的依據。以教學評鑑為例,過程評鑑是在評鑑師生互動的教學過程。以行政評鑑為例,過程評鑑是在評鑑計畫、決定、領導等行政過程的合宜性。 (4) 成果評鑑(product evaluation):比較評鑑結果和目標之間的差異,告知被評鑑者結果,並決定應否繼續另一評鑑活動。評鑑的最大目的,Stufflebeam認為「在力求改進,而不是證明」。因此,告知結果與解決之道極為重要。 4. 優缺點:優點是強調評鑑服務的觀念,而且頗為具體,相當具有實用價值。缺點是歷程複雜,若無受過評鑑專門訓練者不易施行,也容易造成評鑑者的厭煩。 摘自陳嘉揚《教育概論》 第三版 p6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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