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十二年國教 高中非強迫入學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 下列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敘述,何者有誤? (A)意指6-18歲之國民皆強迫入學 (B)高中職免試就學區係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為基礎加以劃分 (C)高中職評鑑與輔導為配套措施之一 (D)推動高中職教育資源均質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_基本內涵]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 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高中非強迫入學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