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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可評估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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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評估性評估(evaluability assessment)相當重視下列何種的觀點? (A) 政策方案與預期目的之因果關連 (B) 政策結果的自明之理 (C) 政策目標的先驗概念 (D) 政策方案的全部羅列   ~解析 :   「可評估性評估」( evaluabiliy assessment ) :   一、「可評估性評估」之「定義」: 根據唐恩 ( Dunn ) 的「界定」,所謂「可評估性評估」是指「一套」用以分析「決策制定體系」的「程序」,藉以獲取「績效資訊」的「利益」以及「澄清衡量績效」所用的「目標」、「目的」和「假定」。 二、「政策」或「計畫」要成為「可被評估」,至少應「符合三種條件」: (一)「政策」或「計畫」的「陳述」應「明確」。 (二)「目標」和「成果」的「設定」應「詳細」。 (三) 連結「政策行動」與「目標」或「成果」的「假定」應「清楚」。   二、「可評估性評估」之「要件」: 從事「可評估性評估」的「先驅學者」侯里 ( Wholey ) 和史卓柏格 ( Stroberg ) 認為,「可評估性評估」最好具備「三項要件」: (一)「政策目的」和「績效指標」應該有「良好」的「界定」。 (二)「政策方案」的「內容」應和「預期」的「結果」或「目的」有「因果關連 ( 關係 )」。 (三)「決策者」和「管理人員」有「相當」的「可能性」,使用這項「評估資訊」以「促進政策績效」。   三、「可評估性評估」之「步驟」: 依唐恩 ( Dunn ) 之「看法」有五 : (一)「政策」-「方案」之「具體陳述」。 (二)「政策」-「方案」之「資訊蒐集」。 (三)「政策」-「方案」之「模式建構」。 (四)「政策」-「方案」之「可評估性評估」。 (五)「可評估性評估」對「使用者」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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