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喪失法律效力
反對民眾可透過何種方式,促使該規定喪失法律效力? 重點:喪失法律效力 (A)社會團體可以向政府施壓,也可以連署罷免立委;不過這些方法就算立委們不想修改法條,人民也無輒。 (B)法律是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授權給移民署照法規行使(奉命行事,它不是老闆),所以就算施壓也沒用(老闆說的算) (C)中華民國是間接民主,不是直接民主,所以才會有選舉立委來替中華民國人民發聲,意即民意代表。(立委決定的算) 結論:法律牴觸憲法自然失去效力,也不用透過立委決定,直接由大法官會議解釋此法律是否有違憲,如果違憲此法條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