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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國家賠償法第11條-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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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國家賠償案件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幾日協議不成立,請求權人可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A)三十日(B)四十日(C)五十日(D)六十日 A: (D)六十日   國家賠償法 第11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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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提出請求之日三十日六十日國家賠償法第11條自開始協議之日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開始協議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