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國會保留
EX(102普Q7)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國會保留事項? (A)裁量基準 (B)死刑之規定 (C)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標準 (D)稅捐之稅目、稅率與課稅對象 國會保留,又稱『絕對的法律保留、嚴格的法律保留』,指必須由法律自行規定,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自由之事項。 ex NO.217租稅法定主義 NO.474時效制度 NO.491公務人員免職處分之要件 NO.525臨檢之要件 NO.218中央民代之待遇
關鍵字:
國會保留、
嚴格的法律保留、
租稅、
絕對的法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