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編制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三條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 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 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 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應該是B或C皆可
關鍵字:
人員兼任、
其餘由教師兼、
務三組組長得由、
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編制、
國民小學教職、
得由教師專任、
校置主任一、
組置組長一、
編制如下、
置校長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