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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國稅與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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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有九種: 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直轄市及縣(市)稅,共有八種:   國稅列表 1. 關稅 2. 所得稅 3. 遺產及贈與稅 4. 貨物稅 5. 證券交易稅 6. 期貨交易稅 7. 營業稅 8. 菸酒稅 9.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由財政部關稅總局負責徵收 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臺北市地區由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理)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委託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國稅局收回自徵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00年六月一日施行     地方稅列表 1. 印花稅 2. 使用牌照稅 3. 地價稅 4. 田賦 5. 土地增值稅 6. 房屋稅 7. 契稅 8. 娛樂稅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臺北市地區由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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