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關於試題:44 繼承土地,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以何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A)土地使用人 (B)被繼承人 (C)繼承人 (D)受託人 問: 繼承土地在還沒有辦好繼承登記前,地價稅向誰課徵? 答: 依民法第七五九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物權的,無須登記就發生取得效力。另外依同法第一一五一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所以可依照土地稅法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向公同共有土地管理人發單課徵地價稅;其未設管理人者則於查明繼承人後,以全部繼承人為課徵對象。(財政部66.10.4.臺財稅三六七四○號函) 問: 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拍賣取得物權的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其地價稅應向何人課徵? 答: 依民法第七五九條規定解釋,因強制執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以登記為要件。另外強制執行法第九八條更明白規定拍賣的買受人,從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的權利移轉證書這一天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也是不以登記為要件,所以在拍賣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這一天起,該項不動產已負有繳納稅捐的義務。(財政部68.8.1.臺財稅三三五八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