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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地方稅與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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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租稅制度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大類。 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有八種: 國稅列表 1. 關稅 由財政部關稅總局負責徵收 2. 所得稅 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 3. 遺產及贈與稅 4. 貨物稅 5. 證券交易稅 6. 期貨交易稅 7. 營業稅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委託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國稅局收回自徵 8. 菸酒稅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直轄市及縣(市)稅,共有八種: 地方稅列表 1. 印花稅 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 2. 使用牌照稅 3. 地價稅 4. 田賦 5. 土地增值稅 6. 房屋稅 7. 契稅 8. 娛樂稅 資料來源:台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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