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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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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單純就形式上的劃分而言,目前地方政府的層級,包含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級。若從實質履行的功能來看,「省」虛級化之後,雖然形式上仍作為一個行政區域,但實際上的任務功能已經大幅減低,而且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四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已將「省」排除在地方自治團體之外。 另外,直轄市與縣(市),雖然在財政等資源分配上有所不同,但是大體而言,二者在各種自治管理事項、任務、與功能的履行上,已經大致相同,已不足以區分為兩個地方政府層級。因此,「省」虛級化之後,直轄市與縣(市)已成為我國實質上第一級地方政府層級,鄉(鎮、市)為第二級地方政府層級,意即所謂的二級制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是同一級地方政府。 【補充說明】 一、若單純就形式上的劃分而言,目前地方政府的層級,包含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級。 二、若從實質履行的功能來看,「省」虛級化之後,雖然形式上仍作為一個行政區域,但實際上的任務功能已經大幅減低,而且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四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已將「省」排除在地方自治團體之外。 另外,直轄市與縣(市),雖然在財政等資源分配上有所不同,但是大體而言,二者在各種自治管理事項、任務、與功能的履行上,已經大致相同,已不足以區分為兩個地方政府層級。因此,「省」虛級化之後,直轄市與縣(市)已成為我國實質上第一級地方政府層級,鄉(鎮、市)為第二級地方政府層級,意即所謂的二級制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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