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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墨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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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墨菲定律 」( Murphy`s  Law ) : 「創始人」是「美國空軍上尉」墨菲,他在1949年提出來的,它的原文是 :「假如事情會出錯,一定發生」。其原義是強調,看似細微或不起眼之處,經常是問題的根源,換言之,小問題經常釀成大災禍、小蝦米會吃掉大鯨魚,故管理者必須防微杜漸、精益求精、無微不至、相信差錯、致力無錯,始能止於至善,實現「無缺點計畫」。 二、「美國公共行政學會」發行的「期刊」,提出「墨菲定律八點意義」: (一)「會出錯」的問題「一定會發生」。 (二)「會出錯」的問題「一定」會在「最糟糕」的「時機」發生。 (三) 事情「絕不會」像「外表」看來「那麼簡單」。 (四) 假如眾多事情「都有機會出錯」,那「出錯」者「一定」是「危害最大」的事情。 (五) 「每一件」事情都會「推托拉遲」。 (六) 不管事情,放手任他去,會把事情「愈搞愈糟」。 (七) 老天總是偏袒「隱性缺失」。 (八) 假如任何事情「看起來都運作順利」,那你「一定忽略」了「某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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