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娼嫖均罰
社會秩序維護第80條己修正..不只罰娼而已,是娼嫖均得受罰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修正答案為D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關鍵字:
三萬元以下罰鍰、
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均得受罰、
娼嫖均罰、
性交易、
意圖、
拉客、
自治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