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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其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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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六)實施要點中提到,各國民中小學應針對學生個別差異,設計選修課程,供不同情況之學生學習不同之課程。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中第四點第(六)項有提到要決定--- 摘錄第四點如下: 四、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畫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內容包含:「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項目,且應融入有關兩性、環境、資訊、家政、人權、生涯發展等六大議題。 (三)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四)審查自編教科用書。 (五)議決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課程學習節數。 (六)議決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七)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八)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九)規畫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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