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官職等並立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公務人員為官職並立制 官等分為簡任  薦任  委任 (品位分類) 職等分第一等到第十四職等   (職位分類) 兩者對應為  委任 第一~第五職等  薦任 第六~九職等  簡任 第十~十四職等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