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審計質量控制
按照控制論的原理,審計質量控制是對審計工作質量全面的、系統的和連續的控制。按照發生控制的時間可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三部分。 事前控制 審計質量的事前控制,是對審計的總體規劃及審計工作進行前的控制。它包括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制定和不斷完善審計法規,制定和完善審計準則,設計審計程式,編製審計計劃,完善審計機構和組織等等所進行的控制。 1.建立和完善審計工作必要的標準制度,作為評價和衡量審計工作優劣的尺度。如審計準則、審計規範等。不得輕易更改。 2.根據具體的審計項目和審計目標,依照審計工作准則的規範要求,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結合所搜集的被審單位的信息、資料,研究制定出相應的審計計劃、審計程式等。 3.根據審計項目及審計目標的需要,選拔合適的審計人員,成立審計組,併進行必要的培訓。 事中控制 審計質量事中控制,主要指對審計過程的控制。 一是審計人員要認真地進行現場作業,搜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客觀地進行評價,保證實事求是、公正不偏; 二是審計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編寫反映審計過程與結果的審計報告,並提出合適的意見與建議; 三是審計機關要建立合適的審計質量把關組織,認真覆核審計報告,提出恰當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事後控制 審計質量的事後控制即審計質量的反饋控制,主要包括審計行政覆議、後續審計控制和審計檔案管理等。 http://wiki.mbalib.com/zh-tw/%E5%AE%A1%E8%AE%A1%E8%B4%A8%E9%87%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