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尋租(競租)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精修 (一) :   「尋租」=「競租」( rent seeking ) :   一、「尋租」=「競租」是指「私利追求者」與「政府代理人」之間「資源交換問題」 : (一)「企業」追求「利潤」,必須在「合法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中「進行」,才具有「公平」的「意義」。 (二) 而只有「政府」才有「權力」去「決定競爭」的「規則」,至於「企業」往往會促使「政府」做出「不利」於「競爭對手」的「規定」,藉以「獲取額外」的「利益」,這就叫做「尋租」=「競租」。   二、而「租」( rent ) 則是指「提供自然資源」所「獲得」的「報酬」,此可「引申」為「經濟利益」的「意思」。   三、而在「公共政策」的「領域」裡,「尋租」=「競租」( rent seeking ) 指的是有「人」運用「各種策略」以「影響」其「政策過程」,以企圖「從中牟利」: (一) 而上述這些「人」可能是「民意代表」、掌握「政府結構」的「民選官員」或「任命官員」,或是「執政」的「政黨」; (二) 他們跟「大型企業」或「利益團體」之間「進行利益」的「交換」→ 其「制定」許多「沒有必要」的「政策」來「保護」-「特定企業」或「利益團體」的「利益」,以「換取自己」的「利益」。   四、而威瑪與范寧(Weimer & Vining)在此處所指的「競租者」是「民選政治人物」: (一) 他們為了「謀求」能夠「當選」或「連任」,因此往往「訂定」許多「保護性」的「政策」以「確保」→「某些人」或「某些企業」的「利益」。 (二) 而這些「人」或「企業」為了「獲得」這種「政策上」的「保護」,也勢必「消耗」許多「時間」、「精力」與「金錢」在「尋租」=「競租」( rent seeking ) 的「行為」當中。 (三) 然而,「尋租」=「競租」( rent seeking ) 的「現象」對「公共財」的「生產」可說是「毫無效率」的。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