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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層級節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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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政治經濟學的角度觀察,層級節制中的「尋租」( rent seeking ) 問題,指的是: (A) 私利追求者與政府代理人之間資源交換問題 (B) 官僚間由於資訊不對稱產生的代理人隱藏資訊問題 (C) 官僚間由於無法完全監控所產生的代理人隱藏行動問題 (D) 公民「用腳投票」( voting with the feet ) 選擇服務較好的地區的問題   ~解析 :   「層級節制體系」之「問題」及其「存在」之「理由」【由「政治經濟學」與「社會學」來「觀察」】:   一、「官僚失靈」( bureaucratic failure ) :   (一)「層級節制」之「官僚體系」是「組織化過程」之一種「治理模式」。   (二)「層級節制」之「官僚體系」雖「有利」於「集結眾多個人」之「努力」以「大規模」生產「複雜」之「產品」,但亦產生「官僚失靈」,其「主要情形」有以下四點 : 1.「不順服」與「被動抵制」。 2.「專業自由性」。 3.「組織」的「片斷割裂」。 4.「決策」之「資訊」與「時間」之「不充適」。   二、「官僚失靈」後之「代價探討」:   (一)「主理人」與「代理人」之「關係」( principal - agent relationship ) : 1.「公眾」是「主理人」;而「代表公眾處理」之「公共事務者」是「代理人」。 2. 若「代理人」只考慮「滿足自己」之「慾望」或「偏好」,而「犧牲」了「主理人」之「期望」與「利益」,就「產生」了「怠職」( shirking )。   (二)「尋租問題」( rent seeking ) : 1. 所謂「尋租」=「競租」即指「私利追求者」與「政府代理人」之間之「資源交換」問題。 2. 亦即「企業」往往會促使「政府」做出「不利」於「競爭文抨」之「規定」,以「獲取額外」之「利益」。 3. 這種「追求有利」於「己」的「政策群體」,卻「犧牲」了「全體公眾」之「利益」,即產生「尋租」=「競租」。   (三)「政策形成」之「次級系統」( policy subsystem ) : 1. 即在「政策形成過程」中,「官僚人員」、「利益團體」、「機構提供服務」之「受惠者」,以及與「利益團體」或「受惠者」有關之「立法委員」所「連結」而成之一種「共生」之「網路關係」,即稱之為 :「政策形成」之「次級系統」。 2. 而這種「次級系統」→「阻止選民」推舉「較佳」之「民意代表」進入「選舉競爭行列」,使「政策」之「產生」無法「真正反應人民」之「偏好」。   (四)「層級節制」與「授能」之間的「矛盾」: 1.「授能」就是「突破官僚體制」的一種「方式」。 2.「授能」之「結果」固有助於「官僚體制內外」之「民主活力」,但亦出現「矛盾」: (1)「責任問題」: 「管制者」是否會受到「被制者」之「利益」所「俘虜」? (2)「協調問題」: 能否產生「一致性」之「協調」? (3)「組織控制」與「行政裁量」: 「自主性」之間的「矛盾」。 (4)「相互授能後」其「衝突加劇」: 管理「集中化」而非「分權化」。   三、「層級組織」必須「存在」之「理由」:   (一) 政大吳瓊恩老師從「社會學」或「心理學」之「角度」來「觀察」,發現「層級節制」或「官僚體制」重視以下「五大核心價值」: 1.「控制」; 2.「穩定」; 3.「效率」; 4.「理性」; 5.「技術」。   (二) 故「層級組織」=「層級節制」=「官僚體制」必須「存在」之「理由」如下 : 1.「交易成本」之「考量」: 一些「小公司」若透過「層級節制」之「組織」的「指揮控制系統」來「處理」一切「輸入」與「產出」問題,將可大大 : (1)「降低」其「成本」; (2)「提高」其「品質」。 2.「團體規模」之「擴大」: (1) 當「團體規模擴大」,則「搭便車者」將「日增」,愈來愈「難」以「監督」其「每個人」之「行為」; (2)「成本提高」產生「專門」以此為「業」的「人」,而成為「層級權威」之「弓具」。 3.「缺乏」其「社會資本」: 在「缺乏」其「社會資本」之「情形」下,「人」與「人」之間的「互信感」不足,而「層級組織」便可以「矯正」其「自發秩序」之「缺失」與「限制」。 4.「層級權威」可以「滿足人類」的「權力慾望」: (1)「資訊科技」雖可「促進」其「知識流通速度」,卻反而造成「決策」更為「集中」。 (2) 故「專業程度」無論多「高」,始終荏以「擺脫政治」之「世界」,其「權力」之「吸引」,確可「滿足個人」之「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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