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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工作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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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2/12/20 10:20):讚2人「工作指派」: 「主管」根據「部屬」的「學識」、「經驗」、「能力」、「興趣」等,將「機關」的「業務」作「適當分配」,使負其責以處理之。應注意以下原則 : ( 張潤書 : 1998 : 437 ~ 438 ) 「權責確定」 「分配」給每一個「人員」的「工作」必須「明確」,同一項工作「不得」由「二人以上」負責,否則便會發生「爭功諉過」的「現象」,將來加以「考核」的時候,就會遭遇到困擾。 「權責平均」 對「部屬工作」的「分配」應力求「公允平均」,勿使某人的工作「過重」,亦勿使某人的工作「過輕」,這樣會造成人員「心理上」的「不滿」。 「單一隸屬」 「部屬」接受「上級」的「監督」應力求「單一化」,亦即一個部屬「不直接」對兩個以上的「監督人員」負責。 「條件考慮」 「部屬」的「能力」、「經驗」、「興趣」等皆應加以考慮,因為各人具有「不同」的「條件」,而「發展」的「潛力」也「不同」。 「程序把握」:「主管」在「工作分配」時,應遵循「一定」的「程序」或「步驟」,其大概的程序是: 分析所掌理之業務項目 : 監督人員在分配工作之前,應先將本單位所掌理之工作一一分析。 依照工作內容及性質劃分工作單位,並將工作內容具有相同性質者,盡量歸併為同一單位。 決定所需用之人員數目 : 每項工作區劃分清楚後,需進一步考慮因事用 人問題;先決定本單位工作項目多少,每項工作需用多少人力及時間, 用科學方法完成之。 組織規劃 : 就各工作單位,編劃各單位之間相互之關係。 配置適當人員 : 視規劃妥善之每一工作單位所需之條件,甄選適當人選 並派予職務安置工作,亦即應「適才適所」。 訓練工作人員熟練所分配之工作 : 監督人員應教導並訓練之,務使員工早日熟練所分配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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