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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市場失靈-資訊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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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成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保障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其設置主要是為了預防與解決下列那一類市場失靈的問題? (A) 公共財的提供問題 (B) 外部性造成的問題 (C) 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D) 自然獨占造成的問題   ~解析 :   ⊙論消費資訊公開制度 國政基金會科技經濟組助理研究員 ( 曾志超 / 中華民國92年4月4日)   一、購物時你是否曾經為了貨比三家,而疲於奔命,買了之後卻發現市場還有更好或更便宜的商品而扼腕不已?或在天花亂墜的廣告詞的誘惑下購買某項商品,事後卻發覺該商品與廣告內容不符?大家都知道「法拍屋」比「市價便宜」,但「消費者」卻「找不到完整」的「資訊」。   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民國「83年7月1日」成立,立有《消費者保護法》並經數次修法,各地也普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消保官」,然而,上述消費爭議或問題從未見改善,且有愈漸嚴重的趨勢。欲有效的解決上述問題,本文主張應「全面建立消費資訊公開制度」,亦即「要求交易雙方充分揭露交易」的「相關訊息」,使「交易透明化」、「交易公平化」。   二、「理論基礎」-「資訊不對稱理論」:   (一)「經濟學家」普遍承認:當「市場上」的「買賣雙方」對「交易資訊」有「很大」的「差異」,即發生所謂的「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時,「部分資訊欠缺」將「阻礙」一些「交易無法成立」,而「資訊較多」的「一方」可以「利用優勢」的「資訊」來「剝削資訊」較「缺乏」的「一方」,因此「市場無法」達成「最有效率」的「狀態」,而形成「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結果」。 ※ 所以「經濟學家」認為「解決資訊不對稱」的「方法」,乃是設法彌補「交易雙方資訊」的「差異」。   (二) 以「法拍屋交易」為例,政府每年經手的法拍屋案件數以萬計,過去民眾僅能透過「報紙」取得近日的相關資訊,難以獲取「完整」的「法拍訊息」(甚至有人販賣相關資訊),導致參與競標者寡,法拍屋經常流標,縱然有人得標亦與市價差距甚大,或引發黑道、海蟑螂圍標法拍屋,債務人與債權人均蒙受相當大的損失。近年來,「司法院」逐漸將各法院的「法拍資訊」公告在「網站」上,競標者隨之增加,成交筆數與金額亦隨之提升。去年起,部分法院更進一步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TFASC)拍賣不動產,即俗稱的「金拍屋」,由於傳播媒體大肆宣傳,資訊充分流通,故自開辦以來參與投標民眾踴躍,市場反應熱絡,許多物件的得標價已十分接近市價。   (三) 前述法拍屋的經驗與經濟學的理論十分切合,蓋於「資訊有限」之際,擁有「較多資訊者」易「利用優勢」的「訊息」來「壓榨資訊弱勢者」獲取「超額利潤」,使得「市場機能」無法「發揮」。此時,「政府」應「強化市場資訊公開機制」,讓「訊息充分流通」,以「降低消費者」的「搜尋成本」及「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始能「建構充分競爭機制」與「價格機能」的「消費環境」。   資料來源 : [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 國政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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