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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市場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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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那一種行為導因於公共財 ( public goods ) 的特性,並造成市場失靈? (A) 貪污舞弊的行為 (B) 目標替代 ( goal displacement ) 的行為 (C) 搭便車型 ( free-ride ) 的行為 (D) 依法行政的官僚作為   ~解析 :    「市場失靈」的「原因」如下:   一、「公共財」: (一) 「公共財」具有: 1.「非排斥性」=「非排他性」=「無排他性」=「無排他使用性」: 即原則上「任何人均得使用」,不可以將某人「排除在外」。   2.「非對立性」=「供給的共同性」: (1) 即「任何人」不因「他人共同消費財貨」或「服務」,而「降低」或「減少」其「數量」。 (2) 換言之,某些人「享用」這種利益「不會影響」他人對該種利益的「享用」。(3) 例如 : Ⅰ.「國防」; Ⅱ.「警政」。   3.「擁擠性」: 即由於「使用財貨」或「使用服務」的人「增加」,如「不經妥善管理」,會導致「消費」的「社會成本」增加。   4.「不可分割性」: (1) 即財貨「無法分割」成細小的部分供每個人享用。 (2) 此類「公共財」,如 : Ⅰ.「國防」; Ⅱ.「外交」; Ⅲ.「治安」; Ⅳ.「清新空氣」; Ⅴ.「公共工程」; Ⅵ.「清澈水源」。   (二) 此類的「公共財」,如:「國防」、「外交」等,「企業」一般來說並「不願意提供」,且極易發生「搭便車」( free rider ) 現象,故須由「政府介入」政府介入,並「加以注意」之。 ※ 換言之,「搭便車型」 ( free-ride ) 的「行為」導因於「公共財」 ( public goods ) 的特性,並造成「市場失靈」。     二、「外部性」: (一) 指「某一主體」的「經濟行為」常會「影響」了「其他個體」的「效益」或「成本」的「現象」; (二) 有時是「正面的」,稱「外部經濟」;有時是「負面的」,稱「外部不經濟」; (三) 當「外部不經濟」發生時,「受害者」未能在「市場上」向「施害者求償」時,便產生「市場失靈」的「現象」,此時「政府」便須以「政策工具」介入「市場運作」。   三、「自然獨占」: 某「生產者」因「規模擴大」,而「併吞其他小廠商」,造成「自然獨占」現象,「扭曲資源分配」的「效率」,故「政府」要進行「干預」。   四、「資訊不對稱」: 指「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訊息」和「知識」,去「判斷」其所「接受」的「服務」或「產品」是否「合理」,導致「消費者」是處於「不公平」的「地位」,而「受到損失」,故「政府」要「加以管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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