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市場失靈
~精修 (二) : 「市場失靈」的「原因」如下: 一、「公共財」: (一) 「公共財」具有: 1.「非排斥性」: 即「原則上任何人」均得「使用」,不可將某人「排除在外」。 2.「非對立性」: 即在「同一時間內」,可「提供二人以上共同享受」其「效益」。 3.「擁擠性」: 由於「使用財貨」或「使用服務」的「人數增加」,因而導致「消費」的「社會成本」跟著「增加」。 (二) 此類的「公共財」,如:「國防」、「外交」等,「企業」一般來說並「不願意提供」,且極易發生「搭便車」( free rider ) 現象,故須由「政府介入」政府介入,並「加以注意」之。 二、「外部性」: (一) 指「某一主體」的「經濟行為」常會「影響」了「其他個體」的「效益」或「成本」的「現象」; (二) 有時是「正面的」,稱「外部經濟」;有時是「負面的」,稱「外部不經濟」; (三) 當「外部不經濟」發生時,「受害者」未能在「市場上」向「施害者求償」時,便產生「市場失靈」的「現象」,此時「政府」便須以「政策工具」介入「市場運作」。 三、「自然獨占」: 某「生產者」因「規模擴大」,而「併吞其他小廠商」,造成「自然獨占」現象,「扭曲資源分配」的「效率」,故「政府」要進行「干預」。 四、「資訊不對稱」: 指「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訊息」和「知識」,去「判斷」其所「接受」的「服務」或「產品」是否「合理」,導致「消費者」是處於「不公平」的「地位」,而「受到損失」,故「政府」要「加以管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