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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平時考核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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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項應與公務人員擬任之職務種類和職責相當? (A) 學識、才能、經驗、體格 (B) 學識、操行、經驗、體格 (C) 學識、才能、工作、容貌 (D) 學識、才能、經驗、體型 ~解析 : 《公務人員任用法》V.S.《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4 條 ( 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事項 )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 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 導能力。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條 ( 年終考績 (二)  - 依據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 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 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重點 : 《公務人員任用法》→ 學識、體格、才能、經驗。 《公務人員考績法》→ 學識、工作、才能、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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