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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弊端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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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機構,是根據美國"弊端揭發人保護法"規定而成立,以保護弊端揭發人使其不會遭受到報復,其是等被禁止的人事措施的迫害? (A)聯邦勞工關係局 (B)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C)特別檢察官辦公室 (D)人事管理局 ~解析 :「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一、「代表性科層體制」: 此乃指行政機關的人力組成結構應具備社會人口的組合特性。 二、「專業倫理」:   (一)此種屬「內控型行政責任」,大力主張的學者為費德瑞區(Friedrich)。 (二)「專業倫理典則」起源於「希波克拉底誓約」(Hippocratic Oath)。 (三)我國 「公務員服務法」。 (四)美國1989年由ASPA提出的12條「倫理法典」為代表。 三、「弊端揭發」:   (一)美國1978年「文官改革法」,正式保護「弊端揭發人」。   (二) 美國1989年「弊端揭發人保護法」,特設專責機關,「特別檢察官辦公室」。 ~補充說明 : 何謂「弊端揭發人(者)」? ANS : 所謂「弊端揭發人(者)」(whistle-blower)按照溫斯敦(Weinstein)的描述,是「官僚抗議」的 一種形式,指那些不具行政權威的人員利用此種方式來改變官僚政策。甚至其假定為 : 並非所有在官僚體系內工作的人都對體制盲從效忠,仍有若干人並未失去自知之明,「他們行動的動機並非源自恐懼、憤慨或自私......而能針對現行 的<情境定義>提出質疑,並根據自己批判的洞識力採取行動」傳統的組織論理暗示 : 當公務員察覺組織涉及瀆職、貪污、管理不當或其他有害的活動時,他最好保持緘默。然而站在倫理責任的立場,則要求公務人員向公眾與組織領導者揭發真相。此 時,行政人員並非是為了私利而行動,而是基於公共利益成為舉發機關內幕的人士。事實上,公然反抗自己的主管,不僅可能就此結束職業生涯,還將造成同僚關係 的嚴重決策。因此為保護弊端揭發者,美國特設「特別檢察官」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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