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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心理學家倫理信條與信條與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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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b.ntpu.edu.tw/~tsair/2Research/MasterThesis/Conducting.htm 美國心理協會心理學家倫理信條   美國心理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除在學術論文寫作格式廣受遵守外,在研究倫理的規範上,也被學術奉為圭臬。以下簡介該協會一 九九二年修訂的「心理學家倫理信條與信條與守則」(Ethical Principle of Psychologists and Code of Conduct)6.11-6.19, 6.21-6.26等條文的內容( 原文內容請參閱: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1992),其中6.11-6.19等條文是有關以人作為研究對象時應遵守的規範,6.21-6.26等條文是有關 結果報導以及出版方面的專業信條,逐條摘述如下。   (一)以人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規範   美國心理協會堅決主張,以人作為研究對象必須以下列兩項作為最高的指導原則:其一是研究目的必須對於研究對象有直接或間接的助益,其二是研究的進 行必須無條件的尊重研究對象的尊嚴。在這兩個原則之下,共有九項必須遵守的具體規範。 6.11研究者應在讓研究對象充分瞭解研究的目的及過程之後,再徵求研究對象的書面同意,如當事人尚未成年,除徵求當事人的同意外,還須徵求法定監護人的 同意,獲得同意之後始得進行研究。 6.12某些研究不必獲得研究對象的書面同意即可進行,如無記名問卷調查、自然觀察、或史料分析等,當進行這些研究時,研究者要遵守所屬審核委員會(IRB)的規定,並與其他研究人員討論後,再作最後決定。 6.13研究者要進行拍照或錄影時,要先獲得被拍照或錄影者的同意,但如係觀察、記錄公共大眾的行為,不涉及個人隱私或權益,則可不必事先徵求同意。 6.14研究者在告知預期研究成果的學術及實用價值,以獲取研究對象的參與意願,在說明時要清楚敘述這些預期成果所帶來的好處與壞處。研究者不宜用過量的 金錢或其他不當誘因,爭取或勉強研究對象參與。 6.15除非確實有科學上、教育上、或實用上的價值,而且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否則研究者不得透過欺瞞的方式蒐集當事人的資料,但足以影響研究對象參與意 願的欺瞞行為是絕對不容許的。當欺瞞的途徑無法避免時,研究者最好在資料蒐集完後,立即向研究對象說明,最遲不得晚於研究結束之前。 6.16研究者應讓研究對象知道,他們有權利知道或使用個人本身的資料。 6.17研究者要確實依照研究設計的程序,並以科學研究的態度,向研究對象蒐集資料。 6.18研究者應讓研究對象知道,他們事後可以立即向研究者詢問研究結果以及結論。研究者也有向研究對象解釋其內容大要的義務,以避免誤解。如無法立即提供研究對象這些訊息,或基於研究設計的限制不能提供這些訊息,研究者應想盡辦法向研究對象說明,以減少副作用。 6.19研究者要充分尊重並遵守對於研究對象的一切承諾。   (二)結果報導及出版的規範 美國心理協會在結果報導與出版方面,也有相當具體的規範,以確保學術的正確性以及尊重智慧財產,包括以下六項條文。 6.21真實並正確報導研究結果:不得製造假資料,或為了支持預期的假設而修改資料;出版後如發現有誤,必須公開更正。 6.22正確引註他人資料:如使用「引號」引述他人詞句或資料,引號內的字句及標點符號要與原文一模一樣,如係摘述或整理自他人的詞句或資料,則必須註明 出處。 6.23列出研究小組的所有名字,並予適當排名:包括撰寫者及所有協同研究人員,如研定研究主題、參與決定研究設計、進行統計分析、詮釋研究結果、以及各 章節撰稿人。所有作者共享研究成果,也共同負責研究責任。其他有助於研究進行及完成的人員或單位,則可於謝詞中註明,但不論要列為作者或於謝詞中列名 ,都須事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至於排名則以貢獻的大小為依據,貢獻愈大者排名在前,最小者排名最後。博碩士學位論文修改後所發表的文章,如作者超過一 位時,學生本人應排名第一。 6.24原始資料及稿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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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倫理信條心理學家倫理信條與信條與守則美國心理協會守則審核委員會(IRB)無條件的尊重研究對象的尊嚴研究倫理研究對象有直接或間接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