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憲法-總統
4 有關總統之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彈劾與罷免相同,均是追究政治責任(B)彈劾總統應由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提出(C)總統彈劾案係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D)司法院審理總統彈劾案,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105 年 - 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法學大意#38015*大法官釋字388號(摘錄內容):(將行政、政治、刑事責任分開) 首先,彈劾和罷免分別是追究總統的行政責任和政治責任,而「刑事上之訴究」係司法權對總統的法律責任而發動;三者間各有不同的制度設計目的。經彈劾或罷免成立、通過,并不表示現任總統即牴觸法令、應負起刑事責任。是故,司法審判未完成最終審的終局判決前,不能表示當事人已經犯罪成立。秒殺口訣彈劾:立委1/2以上提,2/3以上決議,聲請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判決成立,被彈劾人應即解職。罷免:立委1/4以上提,2/3以上同意後提出,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過半數同意罷免,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