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我國行政法人法
獨立行政法人的內涵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zh-hk/%E8%A1%8C%E6%94%BF%E6%B3%95%E4%BA%BA 我國的行政法人是否獨立,參考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2&6條,應非獨立行政法人。 第 2 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 第 6 條 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監督機關自下列人員遴選推薦,報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表演藝術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文化教育界人士。 四、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對本中心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三人,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董事各不得超過四人。 本中心設監事會,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報請行政院院長聘任 之;解聘時,亦同。 監察人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