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我國預備金制度
所謂預備金,就是在法定預算外,考慮政府對於臨時的支出之緊急措施,其分類如下: 1.第一預備金:於各單位預算中設置,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一。 2.第二預備金:設置於總預算中,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應由行政院核淮動支,事後仍應提出追加預算的法定程序。 我國預備金制度為「集中分散並用制」,第一預備金為分散制,第二預備金為集中制,相關規定如下: 1.第一預備金: (1)第一預備金於公務單位預算中設定,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1%。 (2)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2.第二預備金: (1)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2)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