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折衷制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於試題: 35 公務人員的任用有內升制與外補制,但兩種制度各有優劣,因此乃有折衷制的三種方法出現,下列何者並非是其方法之一? (A)限定界限法 (B)規定比立法 (C)升等考試法 (D)強制考試法 [ 折衷制 ] 其方法通常有三: (1).限定界限法 即將公務人員考試分為高、中、初三等,任職考試亦分為高、中、初三等。 初等考試及格者自初級任起(外補制),但可陞至中等的中間級(內補制); 中等考試及格者自中級任起(外陞制),但可陞至高等中間級(內陞制), 或者初、中等晉陞中高等,均輔以陞等考試,亦屬妥善之法, 惟此與下述升等考試法略有不同,蓋此僅高、中、初三等之劃分, 現行升官等考試辦法原則上如此。 (2).規定比例法 即職位出缺時,規定其由內陞者與外補者各佔一定的比例, 當然,也可考慮不同官等,而有不同比例,其最高原則與目的, 則在求公務人力資源作最佳之運用。 (3).升等考試或晉升官等訓練 前者,公務人員任職已歷級陞任至某一等最高階職位後, 服務成績優良,得參加升等考試,經考試及格者始准予以高一等的職位晉任之。 後者,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規定之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 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職掌之陞任官等訓練; 訓練合格者可晉升高一官等任用。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