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損害賠償請求權
甲竊取乙之財物,下列有關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乙知悉是甲所竊時起,滿 2年後,時效完成~正確。 (B)如乙始終不知是甲所竊,則在被竊滿 10年後,時效完成~正確。 ~解析 : 《民法》有第184條所謂之「侵權行為請求權」;另外,依據《民法》同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適用短期時效2年。 (C)乙在被竊15年內,仍可向甲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正確。 ~解析 : 《民法》民法第179條所謂之「不當得利」 → 適用「一般時效」為 15年。 (D)自乙知悉是甲所竊時起,滿1年後,時效完成~錯誤。 ~解析 : 民法第184條所謂之侵權行為請求權,依據同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適用短期時效2年。
關鍵字:
不當得利、
15年、
時效、
知悉、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