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政策分析人員的心態
在行政機關的政策合法化過程中,政策分析人員應「首先」進行下列何項工作? (A)培養耐心 (B)增強信心 (C)培養誠心 (D)了解決策者的心態 ~解析 :「政策合法化」推動人員( =「政策分析人員」)應有之作為 : 一般來說,「政策分析人員」如果希望他所推薦的「政策方案」能夠獲得「權威性個人」或「權威性團體」所接受,在從事「方案規劃」及「推薦方案」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的作為 : 一、「政策分析人員」在「規劃方案」時,首先儘量與「決策者」合作,探詢其「意向」(心態),在可能情況下,接納其意見。最好即事先與之不斷的溝通協調。 二、「政策方案」應充分考慮「政治可行性」,適度修正方案內容,減少「政治因素」的阻力,以使政策易被接納。 三、在正式「推薦方案」前,「預估」可能遭受拒絕、駁斥、修正的部分,事先籌謀對策。 四、「政策方案」應以「清晰明白」、「周詳完備」的形式向「決策者」提出。 五、「政策分析人員」應與「決策者」建立「良好關係」,並以「個人」的「專業知識」及「聲望」贏取「決策者」的信任,以提高方案被接納的機率。 六、「政策分析人員」應具備「溝通」、「協調」及「說服」的技巧,以強化「決策者」接納方案的可能性。 七、「政策分析人員」在向「決策者」推薦方案時,態度應誠懇、謙恭有禮,千萬避免表現咄咄逼人,語多高傲,以免引起「決策者」反感,造成反效果。 八、「政策分析人員」在向「決策者」推薦方案時,如有必要,應「據理力爭」,除此之外,甚至應「教育決策者」為何需採該方案、如何推動該方案等。 九、「政策分析人員」應協助「決策者」與「其他有關的人員」或「機關」進行「協商」的工作,例如獲取必要的「人力」與「經費」,以便利「決策者」批准所推薦的方案。如此一來,方案政策乃有實現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