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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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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執行的意義: 是指政策方案在經過合法化後,以適當的管理方法與採取必要的措施,使政策付諸實施,以達成預定目標或目的之相關活動的動態過程,應注意下列二項: (一)擬訂施行細則:不能違背母法。 (二)確定專責機關:由以下方式選擇之 1.由既有的機關或單位負責執行。 2.新設立依各機關或單位負責執行。 3.提高既有機關或單位的地位負責執行。 4.由二個以上單位共同負責執行。   二、影響政策執行成敗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九大項: (一)政策問題所具的特質: 包括問題的特性如何、標的人口的分殊性、數目、及行為需調適的程度如何。 (二)政策規劃的合理程度: 包括是否讓標的人口充分參與規劃過程、是否舉行必要的民意調查、公聽會、溝通會、說明會等。 (三)政策合法化的周延程度: 在政策合法化時,是否經過正反兩方充分的辯論才作决定,還是過早的合法化? (四)執行者對政策目標共識的程度: 執行者如果對政策目標缺乏共識,將因「不知為誰而戰、為何而戰」,而無執行意願。 (五)執行機關所具的特性: 包括執行機關層次的高低、資源配置如何、執行人員意願如何、及有否完善的管理方法等。 (六)機關組織間的溝通與執行活動的强化狀况: 包括機關間有否作好必要的溝通活動、有否必要的配套措施等。 (七)政策執行的監督狀况: 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及政治監督的狀况。 (八)標的人口的順服程度: 標的人口對政策執行的順服度越高,執行將越順利。 (九)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越有利,執行必越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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