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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師請假天數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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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980814 假別 日數 備註 事假(含家庭照顧假) 7日 家庭照顧假與事假合併計算 病假(含生理假) 28日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請假日數併入病假 婚假 14日 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懷孕 分娩前,產前假 8日 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分娩後,娩假 42日 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配偶分娩者,陪產假 3日 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 父母、配偶死亡者,喪假 15日 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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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婚假教師請假天數及規則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含家庭照顧假事假(含家庭照顧假)得分次申請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