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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日本教育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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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一)教育行政背景  日本位於亞洲大陸東側,全國總面積為37萬7,835平方公里。人口數為1億2千654萬9千多人(至2000年7月止),為單一的民族國家。日語為唯一的官方語言。  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的政治為君主專制體制,由天皇統治,天皇在法律上是一種「神格化」的存在,其以「軍人刺諭」統帥國家軍隊,以「教育刺諭」君臨臣民。戰後以美國為主的盟軍統帥期間,頒行新憲法,改行民主的內閣制但仍維持天皇的形式象徵。  日本現今為世界第三經濟大國,次於美國與中國。在經濟上的兩個特色:一是採用「經連」組織(Keiretsu)—即結合銀行、工業機構、供應商及製造商,相互貸款並從事聯合投資;另一則是採用終身僱用制,但這二種特色有逐漸衰退趨勢。(沈珊珊,2000)  (二)教育行政制度  日本的教育行政制度採中央集權制,中央有文部省,地方則是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以及市町村的教育委員會。中央文部省的長官為文部大臣,其職責為「負責振興與普及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學術與文化的任務,並負有全面完成有關上述事項及國家的宗教事務的責任」(文部省設置法第四條)。  日本地方的教育行政係以地方政府來運作,由地方政府首長(在都道府縣為知事;在市町村為市町村長)及教育委員會負責。教育委員會負決策、核准及監督之責,實際教育事務之執行則交予其下設置之教育局辦理。教育委員會採合議制,尤五名委員組成,任期四年,設教育長統籌會議召開,教育長由委員互選產生。市町村的教育行政機關亦為教育委員會,其組織與運作方式與都道府縣委員會相同。(沈珊珊,2000)  (三)教育行政特色  日本憲法對中央與地方的教育行政權限,並未作明確的劃分規定,因此兩者的權限都由法律及命令界定。由於日本立國以來,大部分時期都採中央集權制,戰後雖勵行民主化,但目前仍沿襲偏於中央集權的教育行政制度。  綜觀日本教育行政制度,可歸納出下列特徵:  1.偏於中央集權制。  2.地方行政機關採委員制。  3.地方行政半獨立化。  4.地方教育行政二元化。  5.兼掌文化及宗教行政。  6.地方教育人事費由上級負擔。  7.重視教育研究發展。  日本迄今教育行政仍偏於中央集權,中央擁有的教育行政權力依然大  於地方。市町村立學校的教職員人事費,依規定係由其上級之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擔。都道府縣支付義務教育的教職員人事費,亦由上級的中央文部省負擔一半。(謝文全,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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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日本地方分權教育委員會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背景教育體制日本教育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