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感謝4樓老師提供的資訊 剛去搜尋網路了 http://csrc.edu.tw/  這是教育部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的網址 接下來點進去 相關法規 在第3項  https://csrc.edu.tw/LawRelation.mvc/FrontDetail/212  有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100年2月17日修正的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4、其他公告之甲級事件。 (二)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4、其他公告之乙級事件。 (三)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3、其他公告之丙級事件。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遇電路中斷時,應由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掌握校安事件,主動督促或協助通報本部校安即時通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請各位老師檢查看看是不是需要修改答案了?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