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校安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民國 100 年 02 月 17 日修正)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甲級事件。 (二)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乙級事件。 (三)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3、其他本部公告之丙級事件。 五、 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通報 (二) 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 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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