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標籤理論的提倡者主要為Becker(貝克) 與Lemert(李馬特)
標籤理論的提倡者主要為Becker(貝克) 與Lemert(李馬特) 標籤理論植基於符號互動理論,認為犯罪是社會互動的產物。一個人所以成為犯罪人,往往由於家庭中父母、學校老師、警察機關、司法機關,以及犯罪矯治機構在處理個人之偏差或違法行為時,對行為人加上了壞的標籤,如壞孩子、不良少年等「烙印」。致使行為人不知不覺修正自我印象(自我形象),確認自己為壞人,而社會亦對其予以不良的評價(如歧視),使偏差行為者陷入更嚴重的偏差行為,終而愈陷愈深,無法自拔。標籤理論強調社會對犯罪人之反應過程(包括逮捕、偵訊、審判、服刑等諸過程),成為促使初犯者陷於再犯之重要導因。標籤理論的提倡者主為Becker(貝克) 與Lemert(李馬特)。 Becker 並非標籤理論的首創者,Tannenbaum 早在1938 年已經在其「犯罪與社會」一書提到此一理論;Edwin Lemert 復於1951 年出版「社會病理學」(Social Pathology)奠定此一理論的雛型。然而,貝克於1963 年出版的「局外人」(The Outsiders)對於此一理論作有系統的闡述,才使此一理論發揚光大起來。這也是他的主要貢獻。其中,Becker 的標籤理論具有如下三個要點: 一、重新解釋偏差行為的成因: Becker 採用社會界定的觀點來解釋偏差行為的成因。這樣的選擇有其歷史背景的因素存在。1960 年代的美國社會,保守的思想漸漸失去力道,和諧的理論也不再深中人心。代之而起的是激進、反叛的衝突理論。不滿現實的人群乃群起離經叛道,做出許多不見容於傳統的行徑出來。Becker 目睹這些諸如嬉皮的偏差行為,更堅實了他用標籤理論來加以解釋的信心。 二、標籤的張貼是有選擇性的: 貝克認為並非所有的偏差行為皆會被貼上標籤,換句話說,標示作用是依人、依事、依地、依情況而有差異的。例如,赤身裸體本身並無任何不妥,其是否越軌,要看地點而定,在自家的臥室裡,沒有人會因不穿衣服而受到指責;但在公共場所,則不穿衣服便會引人側目,甚至招到取締。又例如殺人,雖然法律上規定不可殺人,但如軍人在戰場上,或劊子手在刑場上,則殺人並無不可。由此可見,偏差行為的決定要取決於特定的時空及情況,不可一概而論。貝克進一步指出,有權決定者對事件的看法,也是重要的決定因素。偏差行為者對自己行為的辯論也有重大的影響。例如同屬超速,警察對醫生的兒子超速及對黑人超速,其認定可能會有不同。因此,貝克說:「偏差行為的認定,是行為者與反應者之間互動的結果。」這是符號互動論的基本主張。他們重視的是行為的磋商過程及互動的效果。 三、被貼上標籤之..
關鍵字:
Becker(貝克)、
Lemert(李馬特)、
「自行應驗的預言」、
偏差行為的認定、
標籤理論、
符號互動理論、
貝克於1963 年出版的「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