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機關組織
法務部為辦理廉能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業務,特設何種組織? (A) 行政法院 (B) 廉政署 (C) 地方法院 (D) 肅貪署 ~解析 :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第 1條 : 法務部為辦理廉政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業務,特設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第 2條 :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廉政政策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二、廉政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及解釋。 三、貪瀆預防措施之推動及執行。 四、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及處理。 五、政風機構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協調。 六、政風機構組織、人員管理之擬議及執行。 七、法務部部本部政風業務之辦理。 八、其他廉政事項。 本署執行前項第四款所定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之人員,其為薦任職以上員者,視同刑事訴訟法第 229條、第 230條之司法警察官;其為委任職人員者,視同刑事訴訟法第 231條之司法警察。 ※註 :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於 :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7375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0年 8月 26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02261165 號令發布定自 100年 7月 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