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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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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程序的概念最早起源於下列何種法律,之後隨著政府職能的擴張,逐漸適用於行政運作? (A) 行政法 (B) 刑法 (C) 憲法 (D) 民法   ~解析 :   「正當程序」的「概念」其「最早起源」於 → 《刑法》,之後隨著「政府職能」的「擴張」,才「逐漸適用」於「行政運作」【意即 :「正當法律程序」於「刑事程序」的「運用」,可說是「最早」,且於「實務運作」也是「最主要」】:   一、「正當程序」出現在「美國憲法增修第 5 條」,其「規制」的「對象」是「聯邦」,也出現在「憲法增修第 14 條」,其「規制」的「對象」是「州」。   二、雖然,只有上述「兩條文」有「正當程序」字眼,但一般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 4、5、6 和 8 條」構成「保障刑事被告」( accused persons ) 的「權利法案」,所以「程序正當」,就其對「刑事被告」言,就包括上述各條款的規定,而由於「上述條文」乃針對「聯邦政府」,所以乃有針對「邦政府」的「第 14 條」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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