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民法上權力之取得方式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權力之取得可分為兩種: 1. 原始取得。非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    如無主物之先占(802)  埋藏物之發現(808)  逾期未認領之遺失物(807)漂流物或沈沒物(810)   加工添附取得所有權(811)   善意受讓動產取得所有權(801)  時效取得(768~770)   除斥期間經過取得典物所有權(923) ...... 2. 繼受取得。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    如  買賣、 繼承 、 贈與、 公司合併、 地上權、 抵押權的設定...... A.  繼受取得(法律規定) B. 原始取得..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 繼受取得(法律規定)原始取得權利繼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