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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民營化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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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何者符合政府推動「民營化」政策的意義? (A) 引進市場機制並減輕政府負擔 (B) 解除企業經營困境 (C) 提出對民眾更公道及平等的服務 (D) 增進「官僚代表性」的社會性格 ~解析 : 一、「民營化」,是指「民間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生產」及「輸送」的「過程」( 狹義 ),或是將「政府」所「涉入」之「特定服務」的「設計」或「執行」→「移轉」給「民間機構」來「經營」( 廣義 )。 二、申言之,「政府部門」藉由「簽約外包」、「業務分擔」、「合產」及「解除管制」等「方式」,將「部分職能業務」轉由「民間部門」來「經營」。 * 惟「政府」仍須負擔以下「責任」: (一)「財政籌措」; (二)「業務監督」; (三)「績效成敗」。 二、「民營化」的「主要目的」有二 : (一) 引進「自由市場」( 市場機制 )的「經濟原則」與「效率原則」→「改善」公共服務「品質」。 (二) 針對「某些職能業務」,或予「刪減」,或予「終止」→ 藉以「降低」政府的「成本」,「縮小」政府「活動」的「範圍」。 ※ 此即是指可「減輕」政府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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